圖書館新生入館須知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圖書館管理制度(學生部分摘編)
圖書館是廣大師生進行學習和研究的公共場所,是學校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陣地。到館的每一位讀者,都應講公德、愛圖書、遵館紀,自覺做到文明借閱。
第一部分
1、遵守入館須知、借書規則、閱覽規則以及其它有關讀者的規章制度。
2、愛護館內書刊資料及各種設備,對書刊資料不得涂抹、撕剪和私自拿出館外。
3、保持館內安靜,不得奔跑、喧嘩和哄鬧,不得吹口哨、唱歌、開收音機;不得穿釘鞋、拖鞋、背心入館。
4、入館后手機應調為靜音或振動狀態。
5、保持館內清潔,不得隨地吐痰、吸煙、亂扔雜物。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停止相應時間的借書權、賠款以及報請有關部門進行處分。
第二部分
1、讀者丟失或損壞(如撕爛、污損、水浸、涂寫、劃線等)所借書刊資料,原則上應以原版或再版的新書刊賠償,否則,一般按該書刊定價的三倍賠償;其他詳細情況按校圖字[1996]第1號《關于書刊資料賠償制度的管理辦法》文件和校圖字[2002]第02號《關于損壞書刊賠償制度的補充規定》文件規定的內容進行處理。
2、丟失賠償或購原書應在規定的借期內辦理,超過此期限應按校圖字[1999]第2號《關于調整書刊資料借閱期限和超期借閱費的通知》文件規定交納超期借閱費,同時停止其借書權限,直到其辦完賠償手續為止。
3、辦理賠償手續后,如丟失者在二個月內找到原書刊或購到新書刊,可持賠款收據來館辦理退款手續,但要扣除超期借閱費。
4、讀者在書刊上涂抹或勾劃、污損書刊,每損壞一頁賠款0.5元;如損壞嚴重,按上述第1條處理。
5、凡撕剪、盜竊書刊資料者,除責令其寫出檢查并分別在圖書館、學校公告欄等處張貼通報批評外,還按以下規定給予罰款:
(1)撕剪書刊資料
圖書:按最新版本的5倍罰款。
期刊:單本按全年價格的4倍罰款,合訂本按整本的價格的6倍加裝訂費罰款。
報紙:按全月價格的5倍罰款。
(2)凡未經辦理借閱手續將書刊資料拿走一律以盜竊論處,均處以20元再加被盜書刊最新版本價格的10倍罰款,無價格的書刊資料處以20元再加上復印價的6倍罰款。
6、館內嚴禁吸煙,一經發現吸煙,每次罰款50元,在書庫和閱覽室吸煙者,每次罰款100元。
第三部分
1、學生的借書總數為8本。兩校區圖書館實行通借通還;南校區的讀者可預約北校區圖書館的圖書;南北校區的讀者均可申請調配圖書。
2、讀者借書時,應先翻看一下所借圖書,如果發現有損壞(如撕爛、污損、水浸、涂寫、劃線等)現象,則應向工作人員提出,由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后才能借出。
3、借還圖書處均設有面向讀者的顯示屏,請讀者在借還圖書時應仔細監督。
4、圖書借期45天,每冊可續借20天(在到期前七天內辦理)。
5、讀者應按期歸還所借圖書,如果超期,則應按每天0.1元交納超期借閱費。超期借閱費累計超過5元,則自動停止借書權限。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不計超期借閱費。
6、借書證(即校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若發現用他人借書證進行借書,除立即扣留借書證外,還要停止該讀者借書權1個月到3個月。
7、如一卡通丟失,應及時到校一卡通中心和圖書館證件管理處同時掛失。補卡后到北校區館二層或者南校區館一層的證件辦理處進行補卡的激活才能在圖書館正常使用。
8、若新生使用的是臨時一卡通,則應向保安出據該卡,且僅能入館看書而不能借書。
9、圖書館咨詢及掛失電話:81891062,88204340,88204696。
圖書館 2010-8-20